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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如何“确保”?

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如何“确保”?

 国务院近日通过《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意见要求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要按照管理以县为主、经费省级统筹、中央适当支持的原则,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同时对离退休人员发放补贴。(12月22日《广西网》)

  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规定,只不过是对法律的重复。之所以要重复,是因为法律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现在中央再次规定,要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这当然是令人欣喜的。然而,拿什么确保?确保到何时?如果不能确保怎么办?这一连串的问题,让谁来回答?

 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其出发点就是确立教师的地位和待遇,应该说,教师的地位和待遇在稳步上升,这从每一年的教师节中也可以感受到。但作为义务教育教师队伍中的一员,且是位农村学校的教师,我深切的感受到,教师的地位和待遇还是不高的。

  “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规定,仅仅是规定,仅仅是规定了教师的权利,但由谁来确保?是公务员吗?公务员自己当然能够确保自己的工资,但却不一定能够“确保”教师的工资不低于公务员。毕竟确保的是别人,而这种“确保”如果没有惩罚的措施和配套的制度,也很保证就有“确保”的效果。

  “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规定,让教师有一种“听人由命”的感觉,如果别人不能确保教师的工资不低于公务员,那教师也只能等待。

  既然规定教师的工资不低于公务员,那就是教师的权利。教师完全可以理直气壮的获取,一旦不能获得,就可以理直气壮的向政府索取。可是事实上,我们的教师缺乏这种勇气和胆量,更缺乏有效的载体。一方面教师头上的“灵魂工程师”帽子让他们不敢越雷池半步;另一方面,他们没有有力的维护自己权利的组织。或许有人说,教师不是有工会吗?但地球人都知道,教育工会并不能真正的站在教师的利益角度上为教师说话。就拿学校的工会主席来说吧,他们都是由学校的领导兼职,只是开开教代会,真的要为教师争取权利,教育工会还远没有这方面的硬气。

  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这样的标准其实并不高,但却很难兑现,这重要的原因还在于政府对教育的投入过少,同时,教师还缺乏与其抗争的实力。现在不少地方的教师采取罢课的方式为自己加工资,这样的方式能否让教师拥有自己过硬的维权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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