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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教授:中国决不能私有化

人大教授:中国决不能私有化

党报论公有制 人大教授:中国决不能私有化
中共党报《人民日报》19日在第七版“理论”专版推出本周话题:“为什么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而不能搞私有化或‘纯而又纯’的公有制”,刊登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卫兴华的文章《我国决不能搞私有化》,文章称,中国不搞私有化,应以实事求是地认识和评价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作用和绩效为前提,以搞好搞活公有制经济为前提,也就是需要通过深化改革,让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优越性充分显示出来。
  文章称,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社会经济制度的基础,它可分为私有制与公有制。私有制与公有制又有不同的类型和实现形式。就私有制来说,经历了奴隶制私有制、封建主义私有制和资本主义私有制三大类型。此外,还有存在于不同社会制度下的个体私有制。个体私有制不具有特定的社会经济性质,只能从属于占主体地位的所有制。不同的私有制类型在发展中又会选择不同的实现形式,比如资本主义私有制就经历了由自有自营的业主制发展到合伙制、又发展到股份制、再发展到跨国公司制等过程。同样,公有制也有不同的类型和实现形式,有原始氏族社会的公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公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又有国家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等具体类型或存在形式。同时,公有制可以采取不同的实现形式,如国有国营、承包制、租赁制、股份制等。
  马克思主义评价所有制的标准有两条,首先是生产力标准,其次是价值标准。奴隶制私有制取代原始氏族社会的公有制是一种历史进步,因为它有利于生产力和社会分工的发展。封建主义私有制取代奴隶制私有制又被资本主义私有制所取代,同样都是历史进步。但是,从生产力标准和价值标准两方面来判断,一切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制度必然会出现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对抗性矛盾,会产生贫富两极分化、阶级剥削现象,出现阶级矛盾与斗争。矛盾与斗争的激化,表明原有社会经济制度的局限性,生产关系已不适应生产力发展。资本主义制度是私有制发展的最高形式和最后阶段。马克思从资本主义基本矛盾所导致的周期性经济危机及其对生产力发展的阻碍和破坏,从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与斗争,从工人运动的兴起与发展及其经济与政治的诉求中,洞察到社会主义公有制取代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历史必然性。生产社会化与公有制的统一,能够消除资本主义私有制与生产社会化的内在矛盾,促进生产力发展,是一种新的历史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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