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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不应为“少数单位”遮丑?

审计不应为“少数单位”遮丑?

(转帖)

“5·12”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投入的资金约1万亿元,这些资金和项目的分配、拨付、使用和效果怎样,是否真正投入到了民众最需要的地方?审计署在跟踪审计中注意到,少数单位存在套取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的情况,有的单位甚至虚列支出、挤占挪用灾后恢复重建资金。 (4月27日 中新网)


  可以说,灾后重建资金就是保命钱、救命钱,饱含了亿万人民的深情厚意,也体现着各级政府的关怀和温暖,既为灾区人民所盼望,更为世人所关注。因而,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在刀刃上,这是审计监督的目的。

  但耐人寻味的是,审计部门在公布前段审计结果时,却对部分违规违纪单位用“少数单位”、“个别单位”、“有些”等含糊措词取代了点名批评。或许,审计部门会通过其他途径提醒和告知这些违规行为的单位。但笔者认为,灾后重建资金是亿万人民的爱心钱、是纳税人的血汗钱,任何一位奉献了爱心的人都有权知道这笔资金到底用在哪儿,用得合不合理,而非听监管部门打“哑语”。

  何况,胆敢套取挤占挪用灾后恢复重建资金,这是天理不容的最严重的违纪行为,乃至是犯罪。对这种肮脏丑陋行为,倘若还遮遮掩掩不能公之于众,这不是保护和教育,而是在怂恿其违纪,有悖于审计部门的国家财产“看门狗”精神。

  “最不能原谅的错误就是第二次犯同样的错误”。显然,审计中发现的套取和挤点挪用灾后重建资金行为,都是许多单位最容易出现且屡禁不止的问题。对已审计出存在这些问题的单位,就当“杀一儆佰”,不但公布其名单,而且要从重从严予以处理。否则,审计就会陷入屡审屡犯、屡犯屡审的尴尬境地。

  今年是国家投资重点年,4万亿“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重民生”的项目投资,8500亿的医改资金以及灾后重建资金等等,都需要审计部门睁大眼睛盯紧、盯牢、盯死每一分钱。事实说明,国家的每一项投资,如果监管不力、处理不力,就会滋生某些觊觎之心。因而,对审计出的问题,绝不可姑息迁就,更不可“不看僧面看佛面”无原则地遮丑。“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许多触目惊心的大问题就是“遮小丑”姑息出来的。

  国家投资不是“唐僧肉”,也非单位的“小金库”,更不是职能部门哄抢的投资盛宴,谁敢伸出“咸猪手”,就该让谁付出代价,审计部门应该有这种疾恶如仇的勇气与决心。这是职责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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