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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谁对不起农民工

究竟谁对不起农民工

(转帖)

2008-12-16

现在一些发达国家越来越清醒地意识到,企业之间的竞争,从根本上来说就是人才的竞争。建立人才培训网络,使企业的员工不断地适应市场变化需求,既是企业的责任,同时也是政府的责任。 
◇ 乔新生 


在《21世纪经济报道》主办的“21世纪中国经济年会”上,博鳌亚洲论坛秘书长龙永图先生为农民工鸣冤叫屈。他认为“改革开放30年我们第一个功臣就是农民工,我们农民工背井离乡来到城市创造了中国的奇迹,但是我们中国刚刚得到发展的时候,就把这些农民工赶走保证这个地方的人口素质,简直是荒唐。”这是迄今为止,人们所看到的政府高官对农民工最中肯的评价。 

中国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出现了巨大的外部性。东部沿海地区在资源、能源价格相对便宜,劳动力价格优势明显的情况下,依靠国家特殊的优惠政策,实现了经济的跨越式发展。但是,由于长期实行廉价的劳动力政策,东部沿海地区在充分享受“人口红利”的同时,却没有为农民工素质的提高和农民工的再就业问题承担任何责任。 

龙永图先生把农民工的问题,看作是“我们”都对不起农民工。众所周知,之所以会出现农民工问题,不是因为这些农民工愿意背井离乡,赚取微薄的收入,也不是普通民众对农民工采取歧视的态度,而是在中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确保农民工利益不受损害的措施一直不够坚决有力。 

明确责任主体十分重要。事实上,我国《宪法》和《就业促进法》对劳动者的就业培训都作出了非常明确的规定。我国《宪法》第42条明确规定,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就业促进法》更是将就业岗位培训作为政府的责任加以详细地罗列。所以,农民工就业之前或者暂时失去就业岗位之后,当地政府应当承担就业培训的责任,让农民工通过岗位技能训练,顺利地找到工作。 

现在,公安部门正在推行户籍制度改革,东部沿海地区农民工有望在当地上户口,成为当地的居民。这项改革措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地方保护主义思想,也会在一定程度上打破某些地方GDP的神话。但这项改革能否真正造福于农民工,我们还需拭目以待。道理非常简单,只要一些职能部门心中还存在“农民工”是外来者的陈腐观念,他们在执行国家法律的时候,就难免走样,有意无意地采取歧视性的政策。 

其实,现在一些发达国家越来越清醒地意识到,企业之间的竞争,从根本上来说就是人才的竞争。建立人才培训网络,使企业的员工不断地适应市场变化需求,既是企业的责任,同时也是政府的责任。政府应当采取各种措施,确保企业员工的素质不断提高。在解决他们生存问题的同时,为他们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知识储备和择业条件。 

目前,中央政府应当在加大《就业促进法》实施检查力度的基础上,督促东部沿海地区政府部门,重视农民工的培训工作,从而使农民工在接受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的基础上,重新找到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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