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回乡农民工的创业和居住地主要选择在农村或离农村较近的(集)镇
调查结果显示,回乡创业者选择在村创业的占总调查人数的46%,其他54%的创业者则集中(集)镇。选择在村居住的创业者占总调查人数的51.1%,在(集)镇居住的创业者占48.9%。这说明大部分回乡农民工所选择的创业和居住地点是离家较近的村庄或(集)镇,和农村的天然联系决定着他们的创业可以直接造福广大中国农村。根据调查,已经获得城镇户口的占13.5%,未取得城镇户口的人中,约三分之一(32%)希望取得城镇户口。这说明,总体来看,回乡创业者还处在城镇化的过程中,大部分回乡创业者虽然回到城镇创业,但是仍然没有实现举家迁移,也没有取得城镇居民身份。
(五)农民工回乡创业的东中西部差异
从总体来看,调查县虽然属于东、中、西部不同的区域,却都是经济相对不发达的县,外出就业多,回乡创业增长趋势都比较明显,但仍有一些区域差异。
一是从回乡时间看,东部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起步较早。中西部地区1990年以前回乡创业人数占该地区总调查人数的2.3%,东部地区则占4.9%;1990-2000年中西部地区该比例为26%,东部地区为27.4%;2000年以后中西部地区该比例为71.7%,东部地区为67.8%。2000年以后中西部地区回乡创业人数是1990年以前的31倍、东部地区是13倍,2000年以后中西部地区回乡创业人数是2000年以前的2.5倍、东部地区是2.1倍。这说明在上世纪90年代以前,东部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起步较早,而2000年以后,中西部地区回乡创业热潮开始显现,增速加快。
二是从用工情况看,根据对301个村回乡农民工创办的企业的调查,中部地区企业平均用工18人,比东部高出38.5%,比西部高20%(见图10)。可以看出中西部地区返乡创业企业可以吸纳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这与中西部地区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以及中西部地区相对富足的劳动力供给有关。
三是各区域回乡创业企业在产业分布上有较大差别。在中西部地区回乡创业者中有13.1%从事第一产业,东部地区这个比例是23%。而中西部地区回乡创业者则在第三产业更有作为,从事第三产业的创业者占总人数的51.3%,东部地区这个比例是40.6%,说明第三产业自身所具有的入行门槛低、资金需求少、技术要求不高等特点,正在吸引着越来越多学有所成的农民工回乡发展。四是东部农民工回乡创业率最高,中部地区回乡创业比例较低。
二、农民工回乡创业的作用和意义
改革以来,农民在实践中创造了成效卓著的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路子。上世纪80年代以后,农民主要依托农村社区和小城镇发展乡镇企业,实行“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的就近转移。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不发达地区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发达地区和城市跨区域流动,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回乡创业,创造一批新的就业载体,带动当地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近转移,开辟了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重要途径农民工回乡创业有利于借助在发达地区或城市积累的资金和人力资本,用于不发达地区促进乡镇企业、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有利于一部分进城农民工分流和向非农产业与城镇的彻底转移,促进中西部地区的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有利于较高素质的人力资源到欠发达地区和农村,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由于农民工与农村、农业的天然联系,农民工回乡创业正在以其特有的方式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一条新的发展思路。
(一)以创业促进就业,拓展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增收的途径
一是解决回乡创业者本人的发展出路问题。农民工回乡创业最直接的影响是带来了自身经济收益的大幅度提高,提升了自身的经济地位。百县调查显示,创业农民工2006年个人年平均收入为71,987元/年,其中从企业利润中分成占74%。多数回乡创业人员的收入高于未外出人员的收入,也高于自己仍留在外地打工的预期收入。回乡创业的农民工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创办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收入不高,许多是为了就业而创业。根据对301个村3026个回乡创业农民工的调查,2006年年收入在2万元以下的有1184人,占40.7%,属于谋生型的创业。即使是这样,其中45%的收入要高于外出打工的同乡现在的年平均收入1.47万元,能够过上比留在城市打工更好的生活。另一类是通过创业实现了发展,从收入上可以看出,年收入在3万以上的有39.9%,有21.7%的人年收入在5万元以上,其收入水平高于很多城市居民的年收入,还有不止10%的人年收入超过10万元,过上了比较富裕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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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杰亮 于 2009-2-5 12:20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