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民区意在保护最低等的居住自由
2008-04-15 01:28
作者:舒圣祥
【转帖】
“有贫民区的城市,并不就会比其他城市矮一头,相反却是尊重农民工等城市贫民的自由,给予城市贫民福利。我认为深圳完全可以率先兴建贫民区,在关外开辟一块土地专用。”知名学者清华大学教授秦晖,日前在深圳做客南都公众论坛,发表《城市化与贫民权利》的主题演讲,并与现场数百名读者进行了交流。
秦晖教授建议深圳“率先兴建贫民区”的观点甫一出炉,立即在网上引起了极大的关注。大部分网友都读懂了秦晖教授这一看似“落后而反动”言论背后的权利深意;但也有不少网友指责秦晖教授“缺心眼”,理由多是不可以将人划分三六九等、不能肆意搞阶层分裂之类。尽管秦晖教授摒弃了更为常用的“贫民窟”说法,而是选择以更温和的“贫民区”来表述,看来还是戳痛了很多敏感而脆弱的权利神经,以至于将秦晖教授的“贫民区”与房产商任志强的“穷人区”完全混为一谈。
很长时间以来,“没有贫民窟”无不被舆论正面宣传为我国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优越性。但我们又无法否认城市中的确存在着数量庞大的“贫民”群体,外来农民工正是其中的典型代表。那么,他们都住在哪里?答案是,他们大多在城市里过着集体生活,居住在似乎比贫民窟更好看的集体宿舍(工棚)里。代价是:1.4亿进城农民工,与1.8亿农村留守人口从此常年失去了基本的家庭生活;年轻夫妻不得不长期分居,以至民工聚居地大多性产业发达;农村留守儿童数量巨大,缺少家庭温暖的幼小心灵很多走向了不健全的人格;农村空巢老人在孤独中度过晚年,不仅得不到子女的照顾,甚至连见到子女最后一面也是奢望……
每年数以亿计的春运大军,见证着中国农民的“两栖人”生活。他们根本没有扎根城市的可能,城市也不希望他们在城市安家,而是“奉献”完了就回到农村去。他们是“35岁前没有家庭生活,35岁后没有社会保障”的一群人。如果有人认为“两栖人”生活并没有什么不好,那无疑是很不负责任的;如果有人认为“两栖人”生活是农民心甘情愿的自主选择,那简直就是没有良知。
“城市新移民,一般来讲,或者给他自由,或者给他福利,或者二者都给。”——显然,秦晖教授之所以建议深圳“率先兴建贫民区”,本质是主张城市应该给农民扎根城市的自由。这无疑是一种最为低等的居住自由,即:城市如果不能给农民提供更多居住福利,至少不应该设置更多居住障碍。它并不排除政府有给城市贫民兴建福利房的义务,而是说在这一义务暂时无法很好履行的情况下,首先必须承认和保障农民工等城市贫民的居住自由。
在“共同富裕”实现之前,任何社会总会有穷人和富人,这是无须回避也回避不了的。并不是“兴建贫民区”会将人划分成三六九等,而是人在财富拥有上已经被划分出多寡,这早已是一个客观的存在,问题仅仅在于:我们是“兴建贫民区”给事实上存在的贫民一个在城市扎根的机会和可能,还是始终奉行驱赶贫民政策以凸显“城市没有贫民区”的“社会和谐”?
换言之,在居住自由意义上,城市政府如果想要维护“没有贫民区”的“荣誉”,惟一的办法就是大量增加城市贫民的福利供给,而不是扩充设置坚固的户籍门槛。以此观之,很多城市诸如廉租房之类的福利住房居然只向本地户籍人口提供,与真正的福利房制度实在是有些南辕北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