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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民主化与社会稳定

政治民主化与社会稳定

政治民主化及其现代化进程伴随着社会稳定问题,这已经成为广大发展中国家普遍面临的问题。我们必须辩证地看待印度式民主和东亚国家的权威政治,经济发展、政治民主化和社会稳定从实质上看并不是矛盾命题。经济发展和政治民主化是更高层次的社会稳定的必然要求。中国语境下的政治民主化及其现代化进程不仅面临着体制转型摩擦的内在负面影响,而且还将面临着体制转型摩擦的外在负面影响,包括中央权威问题、民族问题和台湾问题。这恰是中国政治民主化及其现代化路径设计的国情考量。我国应当消除“激进式改革”和“渐进式改革”的伪命题干扰。政治制度化水平落后于经济发展水平的现状决定了我国必须进一步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结合现实国情,吸取前苏联东欧国家的经验教训,合理设计政治民主化及其现代化的改革路径,尽可能将政治民主化及其现代化的成本与代价降低到最低限度,实现社会的平稳转型。作者李昌庚,1971生于江苏扬州。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南京晓庄学院经济法政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经济法、民主宪政等。本文为李昌庚主持的中国法学会部级课题“中国语境下的民主化与社会稳定的博弈与平衡”(课题编号:D0803)阶段性成果之一。

中国语境下的政治民主化与社会稳定的博弈和平衡


作者:李昌庚



一、问题的提出

关于社会稳定问题,学术界讨论已经很多。从已有的研究成果来看,关于社会稳定的内涵已经基本形成共识,即社会稳定是一种动态的、相对的稳定。比如邓伟志、沈跃萍等人提出,“任何国家经济要发展,社会要进步,政治要民主,就必然要从静态有序的政治稳定走向动态有序的政治稳定。”[1]陶德麟、汪信砚等人认为,“社会稳定不是指社会生活的稳而不动、静止不变,而是指社会生活的安定、协调、和谐和有序,是通过人们的自觉干预、控制和调节而达到的社会生活的动态平衡。”[2]丁水木、陆晓文等人认为,“现代意义上的社会稳定是指一种全面有效的社会管理条件下的社会相对有序状态。”[3]黄建钢等人认为,“社会稳定是从社会不稳定发展而来的,而社会不稳定又是从社会稳定变化而来的。”[4]李笃武认为,“社会稳定要由静态有序的稳定转向动态有序的稳定。”[5]曹德本也认为,“社会稳定作为一种动态的存在形式,本身就是发展,而且是发展的理想状态。”[6]等等。邓小平早就说过,“稳定和协调也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发展才是硬道理。”[7]中国历史上数千年的专制主义“大一统”的僵化的社会“稳定”大大降低了劳动生产率,延缓了中国现代化进程,足以值得我们反思。对此,西方学者休谟、亚当.斯密、马克思等人以及中国有些学者均有论述。当帝国列强打开清帝国门户时,马克思曾经形容为“正如小心保存在密封棺木里的木乃伊接触到新鲜空气”。[8]因此,对于什么是社会稳定,已经基本形成共识,无需再加以详细论证。总之,笔者认为,我们所讲的社会稳定应是相对的的稳定,动态的稳定。所谓社会稳定,是指社会规范有序和合理渐进的发展。这种稳定意味着公民权利的享有和释放,并适应了当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它本身就容纳了社会上所有富有理性的、合理的能够推动社会进步的一切活动。[9]这种共识是学术交流的共同平台,也是我们进一步探讨社会稳定问题的重要理论前提。

我国近现代以来第一次社会转型时期是在清朝末年辛亥革命以后,但由于日本侵略等原因而中断。第二次社会转型是在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后,但由于教条主义等因素而发生严重畸形。当前,我国正处于第三次社会转型时期,面临着前两次社会转型没有完成的历史使命,即政治民主化及其国家现代化进程,同时也是社会极易不稳定时期。这是所有后发型发展中国家所面临的共同问题。正如美国学者塞缪尔.p.亨廷顿所言,“无论从静态或动态标准来衡量,向现代化变化的速度愈快,政治上的不稳定性就越来越大。”[10]他进一步指出,“现代性孕育着稳定,而现代化则引发不稳定。”[11]针对20世纪60年代许多亚非拉国家民主政治的失败,社会的动荡和经济发展的缓慢,包括部分西方学者在内的很多人认为:现代化与政治稳定不可兼得,其中政治民主与政治稳定更是如此。[12]为此,塞缪尔.p.亨廷顿当初极力推崇权威政治,甚至不惜牺牲自由和权利为代价,采取专制的方法来维护社会秩序。正因为如此,他的这本书在广大发展中国家备受关注。我国有些学者也认为,“西式民主带给发展中国家的往往是连续不断的动荡和缓慢的经济发展。”[13]有些学者常以此为例,即印度的民主并没有带来经济的高速发展,而东亚国家的权威政治却带来经济的快速发展。[14]从中我们不难看出,很多学者仅仅关注了塞缪尔.p.亨廷顿等西方学者的上述观点,但却忽视了塞缪尔.p.亨廷顿后来对自己观点的修正,即认为权威主义只能是短暂的权宜之计,民主制度是最可取的、最能保证政治持续稳定的政治制度。[15]而且,有些学者仅仅看见印度民主没有带来经济快速发展的一面,但却没有看见印度民主给印度带来政治稳定的另一面;[16]仅仅看见东亚国家的权威政治带来经济快速发展的一面,但却忽视了权威政治的经济神话后来逐渐破产的另一面。[17]由此带来的结果是,很多学者对经济发展、政治民主化和社会稳定的相互“矛盾”关系并没有给予清晰明确的回答,并因此极力推崇塞缪尔.p.亨廷顿早期的权威政治观点,那么在中国这种具有集权传统的政治土壤中很容易支持一个集权的政府,并因此过分地强调“稳定”而可能丧失或进一步延缓中国的现代化进程。

此外,有些学者虽然已经认识到,后发型发展中国家的社会转型时期政治民主化是影响社会稳定的最重要因素,并认识到不能以强调“稳定”而牺牲政治民主化,政治民主化是必然趋势,并提出“民主立国是解决发展中国家现代化与稳定两难命题的基本政治途径。”[18]但是,可能基于敏感话题或知识的局限而回避了最需要回答的问题,即如何实现国家现代化及其政治民主化?如何在现代化及其政治民主化进程中尽可能降低对社会稳定的负面效果?而只是泛泛地谈论要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或绕开主题讨论浅层次的腐败问题、农民工问题、人口流动问题、通货膨胀问题、失业问题甚至高校问题等对社会稳定的影响及其对策。更需要指出的是,我国学者都忽视了这个问题,即我国现代化及其政治民主化进程可能更容易激化已经存在的民族问题和台湾问题,尤其民族问题,从而更深层次上影响到社会稳定。其实,其他问题影响社会稳定是暂时的,是前进中的问题,从长远来看对社会稳定是有积极意义的。而民族问题和台湾问题则关系到我们能否吸取前苏联东欧国家的经验教训,关系到国家的统一和能否真正长治久安。由此可见,现有的许多研究不能解决我国现代化进程中迫切需要解决的社会稳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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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语境下的政治民主化与社会稳定的博弈和平衡(2)

鉴于此,笔者试图从影响我国社会稳定最根本的因素即政治民主化视角加以分析。虽然笔者知识有限,但良知告诉我,必须直面中国政治民主化及其现代化进程中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如何破解经济发展、政治民主化与社会稳定的“矛盾”命题

人类社会在社会发展实践中面对“民主”时,有些人却常存在着两种困惑,从而影响到对民主的选择与实践,尤其对于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的广大发展中国家。

(一)“民主不一定带来经济发展”的困惑

有人认为,民主不一定带来经济发展,并常拿印度的民主和东亚国家的权威政治做比较,认为印度的民主带来的是低效无能和经济发展的缓慢,而权威政治带来东亚的经济繁荣,比如日本、韩国、“亚洲四小龙”等。其实,就东亚国家而言,权威政治不等同于专制,东亚国家的权威政治强调国家的强势力量和政府的权威,但并没有否定民主基础,东亚国家依然有着很强的经济自由和社会自由,而不同于专制国家。这恰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需要借鉴的。绝不是有些人基于既得利益或投机利益需要而误读为权威政治就是集权或专制。因此,东亚国家的经济快速发展与民主有直接关系。尽管权威政治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民主政治的发展,但这只是暂时的,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权威政治的经济神话就将逐步破产,[19]政治民主化程度必将提高。东亚国家的历史已经证明了这一点。比如日本、韩国等。如前所述,塞缪尔.p.亨廷顿后来对自己观点也进行了修正,即认为权威主义只能是短暂的权宜之计,民主制度是最可取的、最能保证政治持续稳定的政治制度。[20]我国在借鉴东亚国家发展经验的时候,必须辩证地看待权威政治,而不是简单的“拿来主义”。

印度与东亚国家就政治比较而言,民主的共性多于个性,而不是简单地对立,其主要差异主要在于国家职能对待社会经济态度强弱的差异。印度国家对社会经济的职能过分软弱,而东亚国家则强调了国家对经济的适当调控。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印度民主的低效无能”不能归咎于民主本身,而恰恰主要在于经济落后和政府职能的软弱。民主本身并不存在低效无能问题。贫穷绝不意味着不要民主,而是如何使民主与经济发展相适应。这是其一。其二,任何一项制度不是完美的,民主并不必然苛求效率,这是民主的应有内涵。因此,民主的追求并不必然渴求其经济发展的重任,经济发展不是民主的必然义务,民主是人性价值追求,两者属于不同层次问题。虽然经济发展影响到民主实现程度,但无论经济是否发展,并不能阻挡公民的民主权利追求。其三,经济发展的因素很多,民主与其并不必然存在关联。印度经济发展缓慢有着众多原因,我们将经济发展缓慢的责任仅仅归咎于民主未免显得幼稚。而且印度仅仅是个案,世界上还有更多民主带来经济发展的例子。凡是后起之秀的发展中国家多为民主国家,尽管民主化程度或许不是很高,这也正是民主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成功表现。其四,相对而言,民主从长远来看,更多地表现为与经济发展存在正相关关系,民主有利于经济发展。相比较其他国家而言,虽然印度经济发展暂时缓慢,但印度民主却带来了相对良好的社会稳定,并且为印度经济腾飞奠定了坚实政治基础,印度的后起发展将比专制国家有着更大的发展空间(专制国家往往有着更多的发展后遗症,从而为未来动荡留下隐患)。权威国家也有发展后遗症,虽在民主基础上的自我调整与适应经济发展而予以化解,但也给社会带来了一定损失,比如东南亚一些国家、韩国等。我国在借鉴东亚国家经验时,需要予以重视此问题(下面将予以阐述)。笔者以为,上述关于印度民主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对人类社会研究民主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具有普适性意义。

(二)“民主不一定带来社会稳定”的困惑

有人认为,民主也不一定带来社会稳定。其实,从民主与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这类人的观点可以归纳为以下两种原因:一是民主超前于经济发展;二是民主滞后于经济发展。就第一种原因而言,有人常拿广大的亚非拉发展中国家做比较,认为这些国家民主实验的失败带来了社会的动荡。其实,这不是民主的过错,而是经济落后或是民主实践不成熟(民主制度设计或实施过程中的缺陷)造成的。这说明,民主要与经济发展相适应,既不能滞后也不能超前。但我们能否得出结论:贫穷不需要民主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贫穷”意味着政治民主化程度低,不等于不要民主。有些经济落后的国家常以此偷换概念,从而为专制和既得利益者寻找借口。贫穷和专制的结合只能带来更加的贫穷和更为严重的社会不稳定,尽管专制在一定阶段或许带来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但只能是昙花一现,不可能持久的。历史上的德国即是明证。正如有些学者指出,“一个在规范上将人等级化的社会要实现真正的稳定是不可能的----除了兵临城下式的沉默。”[21]因为专制的本性是压抑人性,扼杀了人的创造力;经济的发展伴随公民权利诉求的增长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民主是社会个体人性价值追求,具有普世性价值;而社会稳定是执政者执政需求,民主没有承担社会稳定的义务,但可以成为执政者实施民主的价值目标。在经济落后国家或地区,民主要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并不等于不要民主。

就第二种原因而言,如果现有的政治体制未能适应经济发展伴随的民主诉求而产生的社会动荡,就更不是民主的过错,而是民主严重滞后经济发展的结果。民主滞后经济发展时,或许由于经济的高速发展而表现出一定的稳定期,但迟早会带来社会动荡并影响到经济发展(但一些特殊国家在一定阶段例外,如一些阿拉伯国家)。对于广大后发型发展中国家而言,包括前苏联东欧国家和中国,更多的属于第二种情形,也是后发型发展中国家普遍面临的两难困境,同时也是人们最为关注的问题。因为后发型发展中国家在时空上跨域了西方发达国家的历史进程,同时面临着经济发展和民主权利的双重诉求,而政治体制的转型则有一个时间过程;而且执政者更喜欢追求稳定而牺牲民主,而社会个体更喜欢珍惜民主的人性价值追求。正如戴维.伊斯顿所言,政治动乱“主要是社会飞速变革,以及新的集团被动员起来涌入政治领域,而同时政治制度却发展缓慢的结果。”[22]但随着政治制度的变革,民主进程的加快,社会将趋于更高层次的稳定。如同塞缪尔.p.亨廷顿所言,民主制度是最可取的、最能保证政治持续稳定的政治制度。[23]从此意义上说,这种不稳定是必然的,是前进中的不稳定,是国家现代化及其政治民主化进程必须付出的成本与代价,体现了社会进步,最终将带来真正意义上的社会稳定。因此,我们必须正视这种不稳定,不能因所谓的“稳定”而牺牲经济发展、国家现代化及其政治民主化进程。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言,“强调稳定是对的,但强调过分就可能丧失时机。”[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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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语境下的政治民主化与社会稳定的博弈和平衡(3)

此外,塞缪尔.p.亨廷顿曾经说过,“产生政治动乱并非由于没有现代性,而是由于要实现这种现代性而进行的努力。如果说穷国显得不稳定的话,并不是因为它们穷,而是它们想致富。”[25]或许他的观点是对发展中国家在发展和变革中容易产生社会动荡的一种现象描述,应该说这种现象描述是正确的,属于上述第二种情形。但如果追溯社会稳定根源的话,他的观点则显然是片面的。其实,穷国不稳定的根源乃在于贫穷,而不是经济发展和社会变革。虽然,贫穷在一定的历史阶段可能表现出社会“稳定”,但却是一种低层次稳定,而且往往与专制相伴随。因此,这不是我们所追求的真正意义上的社会稳定。这种“稳定”是以牺牲人的权益为代价的。而且,这种“稳定”不是均衡的、持久的、动态的,而是危机四伏的,最终将因贫穷和专制而被摧垮。这种“摧垮”的过程恰是经济发展及其国家现代化的进程,是对“贫穷”和“专制”否定的过程。

综上所述,国家现代化及其政治民主化必须与经济发展相适应。“民主制度的存在与高水平的经济发展之间有着高度的相互关系。”[26]如同马克思所言,经济基础决定政治上层建筑,“社会关系随着生产力的变化而变化。”[27]一般而言,经济愈发达的国家,其政治民主化程度愈高,社会稳定程度愈高(因资源和伊斯兰教等因素,一些中东阿拉伯国家在一定阶段存在特殊性);经济愈落后的国家,其政治民主化程度愈低,社会稳定程度也愈低。如果政治民主化程度滞后于经济发展,迟早会带来社会不稳定;同样,如果政治民主化程度超前于经济发展,也有可能带来社会不稳定,但不是必然的。

对于后发型发展中国家而言,民主必须与经济发展相适应,但经济落后绝不意味着不要民主。经济发展必然伴随着民主诉求而可能产生社会不稳定,但我们绝不能为了所谓的稳定而牺牲经济发展、政治民主化及其国家现代化进程。民主是人类社会的价值追求,具有普世性价值,民主是我们的必然选择!邓小平早就多次强调,“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28]党的十七大也进一步明确提出,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我们现在所要考虑的是,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如何满足社会民主诉求,如何实现政治民主化及其国家现代化,而又降低其成本与代价,减少其对社会稳定的负面影响,不至于引发较大的社会动荡,实现社会转型的平稳过渡。高水平的民主与高水平的经济发展相适应,必然带来高水平的社会稳定。正如塞缪尔.p.亨廷顿所言,“现代化程度较高的社会一般比现代化程度较低的社会更加稳定。”[29]中国也不例外。

三、中国语境下的政治民主化对社会稳定的负面影响

从理论上说,也是从长远来看,也只有民主和法治能够真正实现社会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古希腊学者亚里士多德早就说过,“一种政体如果要达到长治久安的目的,必须使全邦各部分(各阶级)的人民都能参加而怀抱着让它存在和延续的意愿。”[30]但是,在一个社会转型时期的国家或地区,即旧体制和旧的价值观念尚未彻底打破,而新体制和新的价值观念又尚未完全建立或有效实施的阶段,民主化进程很容易对社会稳定产生负面影响,引发社会动荡。就中国而言,过去长期以来是通过单位制度、政治领袖和政党权威、对社会成员流动的控制、意识形态的批判等维持社会稳定,[31]但随着经济发展伴随着政治民主化及其国家现代化进程的加快,维持社会稳定的传统机制将逐步打破或变革,而适应市场经济和民主法治的新的社会运行机制又尚未完全建立或有效运行的时候,将很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问题。近年来,云南孟连事件、贵州瓮安事件、甘肃陇南事件等即是个案表现。这是政治民主化与政治体制转型摩擦所产生的内在负面影响,也是民主化及其现代化应有的成本与代价,也是所有社会转型的国家或地区都可能面临的问题。鉴于学术界对此论述颇多,在此不再详叙。而且,这种体制转型摩擦的负面影响通过政治体制改革在一定时期后将自动缓解或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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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语境下的政治民主化与社会稳定的博弈和平衡(4)

但是,对于中国语境下的政治民主化及其现代化而言,除了上述内在负面影响外,我们更需要关注可能因此而产生的外在负面影响:

(一)中央政府权威问题

中国作为后起的发展中国家,必须以比发达国家更快的速度发展,才能立于不败之地。这就必然决定了西方国家几百年历史分阶段出现的问题将在转型时期的中国集中爆发,比如贫富差距问题、未富先老问题、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生态平衡的双重压力问题、经济发展与民主诉求双重压力问题等,再加上人口众多、地区发展严重不均衡、民族问题和台湾问题等现实国情,从而决定了转型中的中国必须要有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及其中央权威。然而,在我国政治民主化及其现代化进程中,中央政府一旦面对矛盾激化时,就有可能会出现两种极端:一种是倒退,在政治上重新回到中央集权的时代,从而使中央权威与政治民主化及其现代化发生背离;另一种是陷入中央政府失控状态,中央权威削弱,地方诸侯兴起,民族容易分裂,政治民主化及其现代化进程难以推进或可能夭折。这恰是我国在政治民主化及其现代化路径设计中必须考虑的问题,即如何在民主法治的基础上实现中央权威。

(二)民族问题和台湾问题

众所周知,我国存在历史遗留的台湾问题,也存在着因我国的藏族、维吾尔族等民族特定的历史造成的民族分裂问题。从理论上说,也是从长远来看,政治民主化及其现代化有利于民族问题和台湾问题的解决,也是解决民族问题和台湾问题的根本途径,最终有利于民族团结、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但是,对于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的中国而言,在政治民主化及其现代化进程中,由于社会民主权利诉求增长的同时,还有可能伴随着地方自治权和民族自决权要求的进一步提高,尊重民意与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交织,从而为台独势力和民族分裂势力提供了合法借口。这是其一。其二,当传统的解决民族问题和管理民族地区的有些制度和方法失灵时,而我国适应民主权利诉求的新型的解决民族问题和管理民族地区的制度和方法又尚未有效构建或有效实施时,那么在本未完全融合中华民族而有少数具有离心倾向的民族内部,就很有可能给民族分裂势力造成可乘之机,制造民族分裂,造成社会动荡。

此外,在我国政治民主化及其现代化过程中,由于中央政府忙于应付体制转型摩擦的诸多矛盾,尤其是在如前所述而万一可能发生的中央政府失控或中央权威削弱的情况下,很容易给民族分裂势力和台独势力制造可乘之机,引发民族分裂危机和国家统一问题。因此,我国又面临着政治民主化及其现代化与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双重压力。这是我国政治民主化及其现代化路径设计中必须高度重视的问题。

四、社会稳定视野下的中国政治民主化的路径设计

对于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的中国现状而言,政治制度化发展水平落后于经济发展水平及其民主诉求的发展程度。其结果将可能是,把民主化自身的矛盾以及我国所附加的民族问题和台湾问题等一并显露出来,从而引发社会不稳定。邓小平早就说过,“现在经济体制改革每前进一步,都深深感到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不改革政治体制,就不能保障经济改革的成果,不能使经济体制改革继续前进,就会阻碍四个现代化的实现。”[32]所以,必须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加快民主政治建设及其国家现代化进程。

但我国在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时,必须准确把握两种态度:1、如何正确对待国外的文明成果。既然我们选择了市场经济,那么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诸多制度就具有普适性价值。正如有些学者指出,西方人最先创立的东西,并不就是西方的专利;现代性所要求的制度框架的普遍性,乃深深扎根于人类本性的同一性和人类文明进化的共同性之中。以民主政制而言,它就以极权导致腐败这一人类共同的弱点为前设;市场经济则相好利益驱动对人类经济行为的普遍效用。[33]因此,对于有些适合我国国情的国外文明成果为何就不可以大胆加以借鉴和引用呢?难道我们非要重走一遍西方国家老路吗?2、如何正确对待国情。长期以来,很多人有意或无意地避免被别人贴上“西化”的招牌,从而使“国情”成为最时髦的词汇,并到了滥用的地步。殊不知,许多人所谓的“国情”恰恰是我们民族的劣根性,是我们既得利益者的存在理由。过分迁就所谓国情,而被现实的国情所腐蚀,容易使中国永远滞后于人。陈独秀曾经说过,“若是决计革新,一切都应该采用西洋的新法子,不必拿什么国粹,什么国情的鬼话来捣乱。”[34]此话虽有偏激,但足以道出当时很多人滥用国情以此维护既得利益和回避改革的真实现状。人口众多、民族众多、地区发展严重不均衡、严重的城乡二元结构问题、民族问题和台湾问题等是我国如何民主、现代化和实现社会稳定的真正国情考量,但绝不是某些人所谓的拒绝民主和现代化的国情理由。

[ 本帖最后由 NZWJ 于 2009-8-9 09:0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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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语境下的政治民主化与社会稳定的博弈和平衡(5)

从我国来看,政治民主化及其现代化进程导致的新旧体制转型摩擦的内在负面影响往往通过进一步的政治体制改革经过一定时期将自动缓解或解决。比如经济发展伴随民主诉求的提高而产生的社会稳定问题,我们可以通过疏通民主诉求渠道,改革和完善政治体制,比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司法制度、政党制度、新闻媒体制度等得以解决。学术界对此论述颇多,在此不再详叙。但对于政治民主化及其现代化进程中可能出现的外在负面影响,比如民族问题和台湾问题等,则不是仅仅通过政治体制改革就能立即解决的。我们应当考虑的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路径选择是什么?如何在政治民主化及其现代化的同时,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又实现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并把现代化的成本与代价降低到最低限度?

在政治民主化及其现代化路径设计方面,有人提出渐进式改革和激进式改革的路径选择。笔者以为,这是误区。关于“激进式改革”提法是针对20世纪90年代初期前苏联东欧国家的变革而言的,因而有人把中国目前的改革相比较前苏联东欧国家称为“渐进式改革”。其实,前苏联东欧国家当初发生的变革并非是当时执政者所预想的,也不是他们改革的命题和目的,因而就无从谈起“激进式改革”,只能说他们没有改革尤其政治体制改革或者改革方法不当,从而导致了他们所没有想到的结果。既然如此,也就没有所谓的相对而言的“渐进式改革”。如果就他们所谓的“激进式改革”和“渐进式改革”而言,前者容易引发社会动荡,并容易带来意想不到的其他负面效果(前苏联、南斯拉夫即如此),从而使现代化成本太高;后者可能一时“稳定”,但容易使问题积重难返,从而最终可能爆发社会动荡,而且容易延缓现代化进程(中国要警惕此倾向)。因此,这两者均不可取。中国也不例外。中国的改革既要避免所谓“激进式改革”可能产生的民族分裂和社会动荡等难以换回的负面影响,也要避免所谓“渐进式改革”可能产生的问题积重难返和延缓现代化进程的负面影响。笔者以为,中国不是在“激进式改革”和“渐进式改革”虚假命题中选择,而是在可控和可预见的范围内,以民主化及其现代化为目标,有计划有步骤有目的地推行改革。至于发生不可预料的突发政治事件导致社会变革,则不是改革的命题,也不是本文的话题。

鉴于此,笔者以为,我国政治民主化及其现代化路径设计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展开思考:

1、改变城乡和地区发展二元格局,实现合理化差异的全国一体化发展

我国是一个典型的城乡二元发展的格局,“城市建得像欧洲,农村建得像非洲”。城市和农村无论在财富方面还是文化素质、价值观念等方面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从而在民主化及其现代化进程中表现出来的权利诉求就有很大差异。对于农村中没有多少文化素质的中老年人,尤其妇女、老人和儿童等这部分群体不会对我国民主化及其现代化进程产生多大负面影响。但是对于游离于城市和乡村的数量庞大的农民工群体,尤其是其中文化素质较高的农民工群体,一方面他们接触了城市和外部世界,价值观念转变,权利诉求增长,但由于文化素质的差异,权利诉求又缺乏必要的理性;另一方面,由于众所周知的户籍制度等体制性障碍,他们现在又不能完全被城市及我国现有的体制所吸纳,造成城乡有差别的国民待遇。如果我们在政治民主化及其现代化路径设计中没有充分考虑这个问题,必将对社会稳定产生负面影响。尤其是2008年的金融危机导致大量农民工失业,从而给社会稳定造成很大压力。

没有农村的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的现代化。我们必须做好如下几项工作:(1)国家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改革,加快土地流转,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村土地市场化和土地利用效率。(2)国家加大农村投入,避免“剪刀差”现象的进一步延续和加重,加快农村非农产业的发展,增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吸纳能力。(3)加快我国城市化步伐,提升城市化水平,创造条件转移和吸纳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4)加快户籍制度的改革,把农民从户籍束缚中解放出来,逐步实行城乡同等“国民待遇”。(5)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惟有建立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土地制度和户籍制度等,才能把农民真正从土地生存保障功能中解放出来,实现城乡发展的一体化。[35]这是我国政治民主化及其现代化的重要基础,也是现代化进程中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石。当前,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专题讨论农村工作,把农村工作放在党和国家现阶段工作重点。笔者以为,这是民智之举和理性选择,也是我国政治民主化及其现代化的重要步骤。

[ 本帖最后由 NZWJ 于 2009-8-9 09:1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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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语境下的政治民主化与社会稳定的博弈和平衡(6)

与此同时,我国还存在非常严重的东中西部发展的巨大落差,尤其随着改革开放以来,虽然中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也取得了巨大成就,但相对于东部沿海地区而言,差距却愈来愈大。财富和文化的反差不仅带来价值观念和权力诉求的差异,而且在地区之间资源的流向、人口的流动等方面存在着严重的不均衡现象,必然隐藏着地区间、民族间的矛盾,一旦面临外因,则极易爆发。在此背景下,政治民主化进程则很容易爆发隐藏的地区间、民族间的矛盾,并进而引发社会动荡。因此,我国在不违背经济发展规律的同时,在发展东部地区经济的同时,通过中央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等政策倾斜措施,加快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尤其西部地区的发展。当前,我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等政策措施就是民智之举。这既是解决民族问题和维护社会稳定的战略措施,更是我国政治民主化及其现代化进程的又一重要步骤。

2、市场经济、社会中间层组织、市民文化和市民社会的成熟

进一步建立健全市场经济体制,加快经济发展,从而为政治民主化及其现代化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市场经济的发展有助于各种社会团体等社会中间组织的出现,这是市民文化和市民社会形成的重要标志。一方面,在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之间构建团体社会,使社团组织成为社会不同利益主体的重要制衡力量,寻求社团自治与国家干预之间的平衡。[36]社团组织就成为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之间的缓冲带,既有利于国家政策和法律的实施,也有利于社会民众权利诉求的释放,以私权利制约公权力,维护民众的合法利益,从而有助于社会稳定。西方学者托克维尔就提出了著名的“中层组织”理论,认为美国强大的社会中间层组织使得美国建立了稳定的民主制度。[37]另一方面,社会中间层组织和市民社会的形成推动了国家和政府职能的转型,不断地向社会禅让权力,减少国家不必要的干预,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政府腐败。由于建立起稳定的政府----市民责任权利结构,公民权益得到最大限度保护,从而减少和消除引起社会动荡的根源。因此,市民文化和市民社会还是社会稳定的根本机制。[38]由此可见,大力发展市场经济、培育社会中间层组织、市民文化和市民社会是我国政治民主化及其现代化的又一重要基础和实施步骤。

3、改革和完善中央与地方关系,适当分权,构建宪政框架内的中央权威

我国长期以来是一种高度中央集权的管理体制,行政区划层级过多,地方政府缺乏独立的人格,中央政府往往成为国家经济发展的唯一变量。委托代理链过长,信息不对称现象严重,容易削弱地方自主权和蚕食地方利益,使地方政府尤其基层政府权利义务不对等,合法的良好资源难以合理配置地方政府尤其基层政府,进而导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时有发生,或是消极或低效政府管理行为,并因此容易使地方政府尤其基层政府成为社会矛盾的集结点,从而增加了国家治理成本。而且这个问题并没有因为我国后来的中央与地方逐步分权的改革而彻底解决。随着分权化过程的推进,地方政府在对中央政府的态度上,具有经济抗衡与政治服从的双重裂变的倾向,地方政府的政治行为和经济行为常常会在目标、运作方式等各个环节上产生较大的冲突。分权化调动的是地方政府将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积极性,地方政府尽可能地打政策“檫边球”,寻求地方新财源,实现地方经济的发展和决策权的扩大。[39]因此,在中央与地方之间缺乏法定且明确的事权与财权划分的情况下,在中央政府没有规则约束下的随意放权与收权的过程中,很容易使地方政府产生本能的经济“对抗”,滋长地方保护主义。与此同时,集权和不规范的随意分权也容易挫伤民族自治地方的民族积极性,很容易给那些本未完全融合中华民族而有少数具有离心倾向的民族内部的民族分裂势力创造分离条件,必将影响到民族问题和社会稳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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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语境下的政治民主化与社会稳定的博弈和平衡(7)

因此,为了处理好我国政治民主化及其现代化进程中的中央权威问题、民族问题和台湾问题等,我国必须加快改革和完善中央与地方关系,适当分权,构建宪政框架内的中央权威。邓小平早就说过,“权力要下放,要解决中央与地方的关系”。[40]具体而言,可以考虑如下几个方面:首先,我国必须加大行政区划改革的力度,合理划分行政区划层级,减少委托代理链。其次,对于部分省区,根据地域面积、人口分布和民族状况等因素,可以考虑再分解省级行政区划,增加省级区划。像美国、俄罗斯等国省级单位比我国多得多,这有利于地方自治,也有利于减少民族问题。再次,从宪政的高度理顺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在确保中央政府宏观调控权威性和保障国家统一的前提下,转变政府职能,下放部分财权,使事权与财权相适应,充分保障地方的自主权和自治权,使其权利义务对等,调动地方的积极性。在此基础上,并在坚决反对民族分裂或“变相独立”的基础上,对于新疆、西藏和台湾等地区可以考虑借鉴我国特别行政区和联邦制国家的某些经验,完善民主宪政框架内的地方或民族自治权,从而给台独势力和民族分裂势力无借口可言。其实,中国共产党在成立初期就曾经提出以民族自决和联邦制原则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主张,[41]尽管这存在历史的局限性,尽管我们不一定照搬联邦制原则,但为我们思考和解决民族问题提供更多的视野。总之,中央与地方的分权应当建立在以宪政为基础的法律制度保障机制上,把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事权、财权以及相互之间的人财物关系通过法律制度化的游戏规则合理界定和明确划分,从而克服中央政府随意性放权与收权的缺陷,既能保障中央权威,又能调动地方积极性,并从根本上杜绝地方保护主义的源头,同时也更有利于解决民族问题和台湾问题。因此,这是我国政治民主化及其现代化进程中非常重要的基础和实施步骤,直接关系到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问题。

有些学者或许担心中央权威与民主化及其现代化的矛盾,[42]其实这是因为此中央权威是建立在集权基础上。如果中央权威建立在宪政框架内的分权基础上,则不存在此矛盾。中央权威不等于集权,更不等于否定民主,而是民主在不同社会发展时期实现的方式和程度不同而已。我们必须辩证地看待印度式民主和东亚国家的权威政治,然后在此基础上,可以考虑借鉴日本、韩国等东亚国家和泰国、马来西亚等东南亚国家的发展模式。

4、分权基础上的地方试点、单位试点与全国性法制化推广
由于我国长期以来的集权和不规范的随意分权,导致我国很多事情“中央政府做不好,地方地府做不了”。我国地域广阔、人口众多、民族众多、地区发展严重不均衡等现实国情,决定了国家政策必须因地制宜,不能“一刀切”。我国必须在分权的基础上,赋予地方合理的自主权和自治权。当前,我国中央政府允许地方政府自行房市救市的做法就是一个民智之举。同样,对于政治民主化及其现代化进程也是如此。我国不能一步到位地统一实施政治民主化及其现代化措施,否则要么可能引发社会动荡或付出更多的成本与代价,要么可能时间严重滞后,延缓了现代化进程。因此,我国的政治民主化及其现代化进程的最好做法就是,在保障国家统一和中央权威前提下的分权基础上,允许各地方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探索和试点,包括人大体制、司法体制、行政体制、政党体制、选举制度等,就如同当初的农村生产承包责任制等。由于各地方情况差异很大,决定了各地方政治民主化及其现代化进程的时间不同、路径不同、模式也有差异等,从而为我国提供了多种模式和经验,这是非常宝贵的。这也是从根本上解决民族问题和台湾问题的重要手段。同时,我们也应当允许具备条件的各单位内部进行探索和试点,包括执政党和各民主党派内部民主问题、高校内部民主问题、企业内部民主问题等。即使有些地方、有些单位试验失败了或产生了负面影响,也不会影响全局,而且也能及时弥补和完善。

然后,中央政府根据各地方、各单位试点经验进行汇总,将其成熟的经验在中央逐步实施。中央政府在实施过程中予以总结,将其成熟的成果上升到宪政的高度,并在宪政的框架内通过法律予以制度化,然后在全国推广。这是民主化及其现代化成果法制化的必然表现,也是巩固民主化及其现代化成果的根本措施,也是民主政治成熟的标志,从而实现社会的平稳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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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语境下的政治民主化与社会稳定的博弈和平衡(8)

五、结语

政治民主化及其现代化进程伴随着社会稳定问题,这已经成为广大发展中国家普遍面临的问题。对于中国而言,我们不仅面临着体制转型摩擦的内在矛盾,而且还面临着民族问题和台湾问题等诸多外在负面影响,也正是我国国情考量所在。因此,中国政治民主化及其现代化路径设计有着更为复杂的因素。我们千万不能等到实现了城乡、地区一体化发展和市民社会的成熟等,再来推行政治民主化及其现代化进程,那是所谓的“渐进式改革”,必将延缓中国现代化进程,丧失发展良机,终将成为一场“梦”,反过来会阻碍经济发展和市民社会的成熟。我们也不能推行不顾我国现实经济发展水平及其相应国情基础上的政治民主化及其现代化进程,那是所谓的“激进式改革”,将可能因此造成民族分裂,引发社会动荡,付出沉重代价。我国应当消除“激进式改革”和“渐进式改革”的伪命题干扰。政治制度化水平落后于经济发展水平的中国现状决定了我国必须进一步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结合我国现实国情,吸取前苏联东欧国家的经验教训,基于上述政治民主化及其现代化路径设计的同步考量,加快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及其现代化进程,实现社会的平稳转型。我们为此而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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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 邓伟志主编:《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稳定》,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5月版,第48页。

[2] 陶德麟主编:《社会稳定论》,山东人民出版社1999年11月版,第4页。

[3] 丁水木等著:《社会稳定的理论与实践---当代中国社会稳定机制研究》,浙江人民出版社1997年年8月版,第51页。

[4] 黄建钢等著:《社会稳定问题研究》,红旗出版社2005年6月版,第3页。

[5] 李笃武著:《政治发展与社会稳定---转型时期中国社会稳定问题研究》,学林出版社2006年6月版,第82页。

[6] 曹德本、宋少鹏著:《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与社会稳定》,吉林大学出版社2001年4月版,第8页。

[7] 《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77页。

[8]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65页以下。

[9] 笔者早在1995年大学本科毕业论文中就提出该观点,但当时没有发表。直至到高校工作才考虑发表此文。参见李昌庚:《公民权利与社会稳定关系初探》,《行政与法》2004年第7期。

[10] [美]塞缪尔.p.亨廷顿著:《变动社会中的政治秩序》,张岱云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9年版,第50页。

[11] 前引[10],塞缪尔.p.亨廷顿书,第51页。

[12] 前引[2],陶德麟书,第444页。

[13] 路日亮主编:《现代化理论与中国现代化》,宁夏人民出版社2007年3月版,第351页。

[14] 参见张蕴龄主编:《亚洲现代化透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2月版,第161页。

[15] 有些学者或许是由于自身认识的局限,但有些学者可能是基于投机利益之所需。但邓伟志等人则认识到了这一点。参见前引[1],邓伟志书,第172页。

[16] 但邓伟志等人则认识到了这一点。参见前引[1],邓伟志书,第168页。

[17] 但曹德本等人则认识到了这一点。参见前引[6],曹德本书,第165页。

[18] 前引[2],陶德麟书,第436页。邓伟志等人也表达了类似观点。参见前引[1],邓伟志书,第171页以下。

[19] 参见前引[6],曹德本书,第165页。

[20] 参见前引[1],邓伟志书,第172页。

[21] 周永坤著:《宪政与权力》,山东人民出版社2008年2月版,第535页。

[22] 美]戴维.伊斯顿著:《政治生活的系统分析》,王浦勋等译,华夏出版社1999年1月版,第39页。

[23] 参见前引[1],邓伟志书,第172页。

[24] 《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68页。

[25] 前引[10],塞缪尔.p.亨廷顿书,第45页。

[26] [英]安德鲁.韦伯斯特著:《发展社会学》,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91页以下。

[27]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08页。

[28] 《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68页。

[29] 前引[10],塞缪尔.p.亨廷顿书,第43页。

[30]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著:《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88页。

[31] 参见前引[5],李笃武书,第59页以下。

[32] 《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76页。

[33] 张博树著:《现代性与制度现代化》,学林出版社1998年11月版,第151页。

[34] 陈独秀:《今日中国之政治问题》,《新青年》第5卷第1号,1918年7月,转引自公丕祥著:《中国的法制现代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11月版,第225页。

[35] 李昌庚:《新路径视野下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反思与重构---兼评<物权法>第五章》,《学术论坛》2007年第7期。

[36] 吕忠梅、陈虹著:《经济法原论》,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216页。

[37] 王煜主编:《社会稳定与社会和谐》,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8月版,第28页。

[38] 参见前引[14],张蕴龄书,第344页。

[39] 前引[36],吕忠梅、陈虹书,,第175页以下。

[40] 《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77页。

[41] 沈荣华编著:《中国地方政府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171页。

[42] 参见前引[4],黄建钢等书,第91页。

出处:《学习与实践》(2009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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